离婚是夫妻二人的案件,但其中涉及孩子。
孩子的养育问题如果不仔细解决,必然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影响孩子的成长。
对此,信金国律师团队就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抚养权等相关问题,做了一些法律知识的梳理,仅供参考。
一、如何明确孩子的监护权?
孩子的抚养权是指父母有抚养和监护孩子的责任和义务,父母对孩子的人身权。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那么,如何明确孩子监护权的归属呢?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按以下标准明确孩子监护权的归属:
哺乳期的孩子以和哺乳期的母亲一起抚养为基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与母亲一起抚养为大致内容。
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 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宜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但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按照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切实和母亲一起生活的。
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母亲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在抚养问题上双方争执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标准作出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孩子监护权的问题一旦解决,与财产分割相比会更加麻烦,需要考虑的因素也在增加。 不仅需要考虑谁在经济条件好的情况下可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还需要考虑学历、工作、年龄、家庭环境、孩子的年龄等因素。
二、如何改变监护权?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孩子现实情况的一些变化,依法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个是双方协议的变更。 双方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如果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子女合法权益的保障,应当许可。
第二种情况,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提起监护权变更的诉讼,有下列情况的,法院应当支持:
一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残疾,因此无法继续养育孩子
二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孩子、与孩子一起生活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想和对方一起生活,那一方有抚养能力,但是如果孩子一直没有跟上自己的生活,这很难适用。
第四个是其他情况。 这是兜风条款,涵盖了所有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你有特殊情况,比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庭暴力、酗酒、卖淫等恶习,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另外有证据的话,也有助于谋求改变监护权。
三、如何明确孩子的抚养费?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有孩子的,应当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或者判决。 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明确的呢?
首先,必须确定抚养费不仅仅是指生活费。 《婚姻法》解释了(一)第21条的确定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部分。
关于抚养费数额的明确,离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明确抚养费的数额,不能协商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离婚后不与孩子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量通常可为该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时,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是指工资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的调查命令进行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以当年收入或该领域年平均收入为准,参照①明确
③有特殊情况,如儿童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儿童残疾,可适当增加。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当然在不同的情况下,也存在地区和经济水平的差异。
总而言之,孩子抚养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评价。
四、如何改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抚养费可以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分为增加抚养费和减免抚养费两种情况。 根据情况变更抚养费的金额必须符合一定的情况。
一、子女要求父母或者母亲增加抚养费的支付,应当符合以下情况:
1、抚养费的预定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孩子的实际需求超过预定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2、父母或母亲有支付能力。 孩子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重要的权利。
双方应首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儿童可向法院起诉。 孩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或者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当支持:
(一)原抚养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孩子生病、上学、实际需求超过预定额度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父母或者父母一方要求减少、中止子女抚养费的,应当证明本人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没有实际支付能力。
养育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的实际支付是以有负担能力为前提的。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一)给付方收入明显减少,尽管努力,仍维持较低水平;
2 )给付方长时间患病或丧失劳动力,没有经济来源,确实不能按原定金额给付,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抚养能力。
(三)给付单位因违法犯罪被关押改造或者劳动教育,丧失经济能力不能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应当按照原协议或者判决给付。
需要观察的是,父母或者父母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发放后,如果恢复或者超过原来的抚养能力,孩子有权要求恢复原来的抚养额,或者要求增加抚养费。
五、如何行使儿童探视权?
离婚,受伤的是孩子。 不管孩子跟着男性还是跟着女性,房子都不齐全。 为了提供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享有监护权,另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那么探视权是如何行使的呢?
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探望、联系、探视、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从法理上说是基于监护权的派生权利,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望权就应该不是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
二、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1、探视权是立法权。 这种权利是父母在母子关系中拥有监护权的体现。 这个权利不需要明确,而是直接享有的,应该协调的是探望的方法和时间。
2、探视权的行使,涉及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以及孩子的好处。 所以根据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法和时间,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明确探望权的行使问题有当事人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形式,但遵循当事人协议的优先事项。
以上是关于探望权如何行使的具体答复,无论是监护权还是探望权,都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六、谁抚养未结婚的孩子?
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出生的孩子,非婚生子女是指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通过婚外行为出生的孩子,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后出生的孩子。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形式上有所区别,但两者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样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在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之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通常,哺乳期的非婚生子女由女性抚养。 8岁以上的儿童,法院采纳儿童的意见。 双方在抚养问题上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基本上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不养育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通常需要支付当月工资的20%-30%作为抚养费。 抚养费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非结婚孩子上户口的问题,各个地方各不相同,但通常,非结婚孩子上户口时除了出身说明外,有些地区还需要身份证。 具体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遗产继承等各方面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危害、歧视。
七、如何进行亲子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从前传下来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比如,性关系的开放,很多夫妇结婚后,都会担心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依赖亲子鉴定解释孩子是不是亲生孩子的人也越来越多。
什么样的亲子鉴定在法律上有效呢?
法律允许夫妇个人进行亲子鉴定,但要得到法律的许可,需要由发行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发行的说明。
但是,如果是在单方面亲子鉴定被提交法院之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疑问推翻。
所以,进行亲子鉴定时,必须观察以下几点。
一、夫妻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前提下,在合格的资质机构进行鉴定,得出鉴定的结论。 在这种情况下,亲子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二、民间机构进行的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妇二人因诉讼离婚时,要以亲子鉴定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夫妻一方在申请亲子鉴定的同时,提供了可靠的证据说明的,可以准予亲子鉴定。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应当许可。
(三)孩子长大成人,一方申请亲子鉴定有证据,但另一方或孩子否定,坚决不同意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编制亲子鉴定。
(四)一方没有怀疑另一方做法不正当等的证据,以此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的,不得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另外,夫妻单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母子关系不存在,提出必要的证据进行说明,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拒绝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母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主张成立。
八、如何明确孩子的监护权?
通常,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即使夫妻离婚,两人也是孩子的监护人。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离婚后,对孩子的权利义务依然存在,孩子无论和哪一方一起生活,都依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因此,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双方都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离婚后,一般是分开生活或重组家庭。 离婚的未成年子女通常和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 这将导致孩子缺乏父母的监护。 在这种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行使探视权和抚养费等方法通过抚养和教育孩子来实施监护职责。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去世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的,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明确监护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
(三)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上述若干监护人不在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负责。
九、如何改变孩子的监护权?
我国现行法律变更监护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让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要求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上述规定所称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公司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的祖父母、祖父母; 哥哥、姐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
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的监护权。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 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委托人确实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改变儿童监护权的前提条件是现有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必须提起诉讼以变更儿童的监护人。 必须是与孩子非常亲密的亲属和组织,如孩子的父母、长期养育孩子的祖父母等。
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儿童成长为大致内容,做出相关判决。
观察几个事项:
夫妻离婚时,法院根据收入情况、就业环境、居住条件、就业性质、性格修养、文化程度、其他家庭情况和孩子意见的多种因素判断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
要变更监护权、监护权、其他几个事项,必须检索大量相关证据并将其作为自己的特征。 社会现状多而复杂,正在迅速发展,随意的细节可能会影响结果。
标题:“北京婚姻律师:深度解读2019子女抚养权纠纷”
地址:http://www.sdsxywx.com/sdss/2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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