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89字,读完约2分钟
年5月,国家统计局对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严重违反统计纪律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对该事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十分重视县重大统计违纪案件的责任追究,积极做好组织改进,印发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责任人处分解决建议办法》(以下分别为《意见》)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处分的有关规定,在该案中的17名违反统计纪律责任的案件中,当时的应县县委书记被撤销党内职务,受到政务解职处分。 时任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负责统计工作的副县长和负责经信工作的副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县信局负责商贸工作的副局长,因严重干扰、阻碍统计执法检查,被取消党内职务,受到政务解聘处分。 县统计局局长撤销党内职务,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的应县统计局分管统计调查工作副局长、应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应县经信局局长和分管工业公司副局长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山西省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投资统计处长、山西省统计局投资统计处副处长、政策法规处副调查员因泄露国家秘密、向被调查者传递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被党内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是防止和惩治统计虚假、虚假的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县重大统计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造假、造假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深入贯彻中央的《意见》《办法》,坚决贯彻各国统计法律法规。 要严格按照《意见》、《办法》的要求和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构筑坚强的防线,防止和惩治统计造假造假,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度。
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统计违纪案件的执法监督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统计捏造虚假操作案件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拒绝统计执法检查和督促被检人员举报的违法行为,反复杜绝、零容忍、全面禁绝、严厉制止
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机关通报统计虚假线索。 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通报受理中心通报电话: ( 010 ) 68512113; 通报邮箱: fgjc@stats.gov; 传真电话: ( 010 ) 68782641。
国家统计局
2019年7月19日
标题:“国家统计局关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地址:http://www.sdsxywx.com/sdss/13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