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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n记者陈文喜北京报道
面对cpi连续4月上涨,同时全年涨幅突破3%调控目标的现实,近期有消息称,一个税收征管点有望上涨。
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陈少强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采访时表示,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进程未取得突破的情况下,光提高出征点,不仅无益于整体改革目标的实现,还可能为未来改革增加不必要的难题。
进行改革和大手术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制,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 国家对每个项目使用不同的征收方法,税率也不同。
日前,国家发改委就业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首次详细阐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措施。
纪宁表示,创造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可以为城乡居民增收奠定基础。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可以使劳动报酬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 比较领域差距,她认为应该完善垄断领域对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管制政策。 城乡差距需要通过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快速发展来缩小。
另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将体现为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并应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收入分配透明度。 收入再分配除税收调整外,还将增加对民生行业的投入,加快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增长。
针对多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何时出台,纪宁表示,改革委开展了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但是,她还表示,由于收入分配问题涉及面很广,既是民生问题,又关系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全局,具体以什么形式、什么时候、发行什么样的相关文件,需要国务院统一部署。
“这样的税制便于征收管理,但不利于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 ”社科院财政贸易所所长高培勇指出,人与人的收入差距本来就不是一个项目的差距,而是综合性的。 因此,只单纯提高税收的征收点并不能使税收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无法应对细微的调整
税收作为中国政府收入体系中排名第一的收入来源,其改革趋势历来备受关注。
“但是,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的改革,至今不仅没有启动的时间表,也几乎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陈少强说。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年度《经济蓝皮书》指出,在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和金融危机的洗礼后,中国的税收改革又来到了一个巨大转折的“关口”。 与“十一五”时期不同,在当前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挑战下,“十二五”时期税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应税税,结束财产持有水平的避税状态为突破口,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
蓝皮书分析显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上调问题层出不穷,但实际上,《工薪收入扣除费用标准》过低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这个标准的调整只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和调整中的小事项。 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没有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一味提高其数量标准,不仅无益于整体改革目标的实现,也可能增加未来改革中不必要的难题。
因此,蓝皮书指出,要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不满足于“小一步的微调”,而要下大决心着眼于“大手术”。 必须瞄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目标,采取实质性措施,尽快增大综合征的份量,加快综合征的执行。
具体来说,除部分个人存款利息收入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外,其余收入均纳入综合所得税制覆盖范围。 以此为契机,整体构建适应比较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需要的现代个人所得税制结构。
税收改革必须综合考虑
回顾过去的“十一五”,税制改革的一些“大动作”仍让人记忆犹新。 延续一千年的农业税打上“句号”,“内外有差别”的公司所得税统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以减税为基调的税改,只会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展望大步走来的“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任务更重、情况也更复杂。 “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经济快速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体制。
从税收状况看,近年来,全国税收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今年头十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已经超过7万亿元,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和。 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不高,但税收收入每年超过gdp增长,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就会增加,宏观税负水平也会上升。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制改革导致“增税”的因素增加,则政府的收入增加会加快,公司和居民的收入增加会变慢,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有可能产生“倾斜”。
从公司和居民的角度来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还没有恢复“元气”,市场不明确因素增加,公司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和经营困难。 另一方面,普通工薪阶层近年来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呈减少趋势。 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提高一线劳动者的报酬是当务之急。 提高劳动者报酬的公司为了提高价格,有必要为公司确保充分的消化空之间。
业内人士表示,税制改革的推进必须以不增加或进一步减轻公司和居民的整体税负为前提,进行全面衡量和综合考虑。 有些税种必须“加”,而有些税种必须相应地“减”。 例如,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十二五”税改的主要途径,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上“减税”的呼声也很高。 在如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方面,可以有很多文案。 另外,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服务业公司的税收负担很重,营业税经常被重复征收。 如何从制度上处理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的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也应成为下一步税制改革的要点处理问题。
标题:“个税改革一触即发双重调控缩小领域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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