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5字,读完约1分钟

税务委员会〔2019〕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入境物品进口税。 就以下几个事项进行通知。

(/S2 ) )一、入境物品进口税目1、2的税率分别下降13%、20%。

二、税目1“药品”的注释改为“减少国家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将于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s2/]

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址:http://www.sdsxywx.com/sdss/8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