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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新经纬客户方就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日前发布了关于污染防治第三方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公告称,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防范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四部委:对符合条件污染防治第三方公司减按15%税率征税”

公告称,上述第三方防治公司是指受污染防治公司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 )运营维护的公司。 公告向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三方防治公司提出7个条件

(一)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居民公司

(二)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一年以上,并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从事本行业,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至少5名,或者从事本行业,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至少2名。

(四)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在60%以上

(五)具备检测能力,拥有自己的实验室,仪器配置能够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诉求。

(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地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七)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为c级或d级。

公告称,第三方防治公司自行评估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税收优惠,相关材料备审。 税务部门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委托生态环境部门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制定。 本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中新经纬APP ) )。

标题:“四部委:对符合条件污染防治第三方公司减按15%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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