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5字,读完约2分钟
中新经纬客户终端5月8日电5月7日,贵州茅台( 600519 )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企业”或“贵州茅台( 600519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信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企业控股股东证明集团层面设立营销企业的首要考虑因素、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等问题,要求企业和集团营销
贵州茅台7日晚宣布,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监管部分收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相关若干事项的监管工作信》。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道,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企业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企业设立营销企业的消息,投资者也备受关注。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规定就相关事项向贵州茅台提出了要求。
投资者关注的是,控股股东在设立营销企业、全资控股的情况下,是否打算全面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以进行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 在这里,请企业控股股东证明集团层面设立营销企业的首要考虑因素、开展的商务活动和具体的经营模式、上市公司是否有经营茅台酒的计划。
请企业控股股东证实是否就茅台酒销售的若干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了信息表达谈判,是否形成了相应的方案规划。 是的,请证明具体的安排。
根据企业定期报告,企业营销的互联网布局得到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减少。 请企业证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以及此次控股股东建立营销企业与企业前述“营销体制调整”的关系; 然后,区分集团的营销渠道、企业自身的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证明今后年度内企业将投放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的计划。
企业应证明其与集团营销企业之间是否有可能增加关联交易,以及应相应履行的决策过程和新闻披露义务。 如果适用,请进一步公开交易类型、预期交易量、交易金额、定价的大致情况和依据、与第三方客户的交易定价差异(如果有)和原因,仔细判断追加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企业控股股东和企业董事会尽快核实上述事项,及时对外披露,做好对投资者的信息表达说明工作,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维护企业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中新经纬APP ) )。
标题:“贵州茅台收监管函:与集团营销企业之间会否新增相关交易”
地址:http://www.sdsxywx.com/sdss/6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