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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中新经纬客户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网站20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违规示范通报,严厉打击虚假、欺诈性外汇交易,维护了外国汇市健康健全的秩序。 中新经纬客户方面观察到,5大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 601398 )、农业银行) 601288 ) 2家被提名,南京银行) 601009 )、招商银行) 600036 )等商业银行也上榜。 迄今为止,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等也多次被列入外汇违规的样本通报中。
数据图。 中新经纬张义华摄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闻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事件通报如下。
样本1 :南京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汇款案
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凭公司虚假提单办理了转口贸易汇款业务。
这种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将被处以罚款80万元。
例2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虚假转售贸易汇款案
年9月至年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公司无效提单或重复文件办理出口贸易汇款业务,未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出口贸易汇款业务。
这种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整真实性审查的通知》第5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责令改正,并处罚金64.48万元。
样本3 :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汇款案
年9月至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公司虚假提单办理出口贸易汇款业务。
这种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责令改正,并处罚金111.54万元。
例4 :兴业银行( 601166 )台州分行违约引起的内保外贷款事件(/s2/) )。
年4月至年5月,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合同及履约保证金转账业务时未履行考核职责,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拟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查和调查。
这种行为违反《跨境外汇担保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责令改正,并处罚金95.31万元。
样本5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分期销售汇款方案
年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反用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购房额办理分期销售汇款业务。
这种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责令改正,并处罚金100万元。
样本6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企业逃避事件
年5月,山东清源集团有限企业采用虚假合同、发票、提单,在虚构贸易背景下对外汇出955.5万美元。
这种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构成逃避汇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将被处以罚款309.74万元人民币。 惩治新闻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样本7 :广州鬧帆贸易有限公司逃避事件
年5月至年6月,广州鬧帆贸易有限企业采用虚假提单,在虚构贸易背景下对外汇出9285.8万美元。
这种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构成逃避汇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将被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 惩治新闻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样本8 :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企业的汇兑事件(/S2/) )。
年11月至年3月,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企业实际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共计885.99万美元。
这种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16条,构成逃逸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将被处以罚款302万元人民币。 惩治新闻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样本9 :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汇兑事件
年2月至年3月,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企业采用虚假提单,在虚构贸易背景下对外汇出1565.62万美元。
这种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构成逃避汇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将被处以罚款509.84万元人民币。 惩治新闻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样本10 :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企业逃避事件
年5月,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企业采用无效提单,在虚构贸易背景下对外汇出619万美元。
这种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构成逃避汇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将被处以罚款213.65万元人民币。 惩治新闻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样本11 :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的逃亡事件
年5月,泰豪电源技术有限企业采用虚假提单,在虚构贸易背景下对外汇出200万欧元。
这种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构成逃避汇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惩治新闻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样本12 :四川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从年6月到年8月,刘通过地下钱庄分12笔汇款至767.17万港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30条,构成外汇非法买卖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将被处以罚款49.14万元人民币。 对此实施“关注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例13 :湖北出身的曹某的外汇非法买卖事件
年7月至年3月,曹氏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件,金额共计899.32万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30条,构成外汇非法买卖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将被处以罚款71.95万元人民币。 对此实施“关注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样本14 :重庆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年9月至12月,彭某在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件汇到国外,金额共计1383.58万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30条,构成外汇非法买卖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将被处以罚款96.85万元人民币。 对此实施“关注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样本15 :安徽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年1月至年4月,张先生多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金额共计376.24万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30条,构成外汇非法买卖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将被处以罚款45.2万元人民币。 对此实施“关注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样本16 :浙江省出身的洪某私自买卖外汇的事件
从年2月到年10月,洪向他人账户支付了3亿1200万元人民币,用于擅自购买外汇,在国外购买不动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擅自买卖外汇的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将被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 对此实施“关注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样本17 :广东籍孙某分割逃亡事件
年1月至年7月,孙先生利用34名国内个体的个人年购买额,分期购买个人资金汇至海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共计244.62万美元用于海外投资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7条,构成逃避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将被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 对此实施“关注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中新经纬APP ) )。
标题:“外汇局发布外汇违规17大范例:工行、招行又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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