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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江苏某地板公司以圣象新实木地板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要求法院立即停止被告圣象地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人民币200万元。 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江苏一家地板公司是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和实木复合地板的销售公司,圣象地板也是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和实木复合地板的销售公司。 江苏省一家地板公司以圣象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圣象集团有限企业、南京圣象木业有限企业、南京市栖霞区爱地森地板销售中心(圣象地板产品经营者)一起告上法庭。

“圣象“新实木”地板遭起诉或赔200万元”

据悉,从2009年开始,圣象集团有限企业在其控股的南京圣象木业有限企业及其控股的南京市弘阳家迈皋桥店经销商在木地板经营过程中采用了新的实木标识,约定销售实木复合地板。 根据中国木地板领域的国家标准( gb/t15036.1-2009 ),实木地板,也就是直接加工实木的地板。 但是,承诺销售和销售圣象地板的新实木地板不是实木地板,而是实木复合地板。 中国实木复合地板国家标准( gb/t18103-)规定,实木复合地板是指以实木胶合板或单板(含重组装饰单板)为面板,以实木胶合板、单板或胶合板为芯层或底层,以不同组合进行层压加工的地板 圣象床是实木复合地板,在约定销售和销售所谓新实木地板时,并未向客户明示新实木地板实际上是实木复合地板,而是让客户将标示为新实木的实木复合地板误解为实木地板。

“圣象“新实木”地板遭起诉或赔200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之前,原告对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大量取证,特别是在圣象官网及其淘宝网、京东网开设的网店进行网络公证取证。 取证文案显示,圣象地板在官网、天猫商城网店、京东商城网店上强调采用圣象新实木地板的词语,对实际木地板进行虚假推广。

“圣象“新实木”地板遭起诉或赔200万元”

原告认为,圣象几年来推广新实木,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实木地板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直接和巨大的冲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圣象集团有限企业、南京圣象木业有限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三被告必须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圣象“新实木”地板遭起诉或赔200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圣象的新实木地板在市场上的普及已达5年以上,据预测,该案件在法院正式受理后,除被同行拒绝外,很有可能被大面积客户向圣象地板索赔。 据说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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