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64字,读完约5分钟
■cubn实习记者郎振北京报道
中国资本“走出去”的进程加快了!
作为推进中国跨境资本交易对外开放进程的重要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于7月15日正式发布了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国内公司境外汇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多方面放宽了对国内公司境外汇款的限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的制定是实现外汇“均衡”管理的重要步骤。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家最重要的是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个资源,实现扩大内需和调整国内产业结构的目的。 ”
《规定》出台正是时候
事实上,从2004年至今,国务院颁布《投融资体制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包括境外直接投资,都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和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孙鲁军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规定》出台后,取消和取消了9个以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使外汇管理制度化。
关于为何在这一时期出台《规定》,易宪容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快速发展室主任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家最重要的是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个资源,实现内需和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 这次,简化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流程,是将国内外两个市场、两个资源结合起来,扩大公司产业结构空之间的重要措施。 ”
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还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经济总体形势企业稳定好转。 他对记者表示,目前外汇管理局进一步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把握境外直接投资时机,降低境外投资价格,促进投资便利化,稳步推进跨境资本交易对外开放进程,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规定》中规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办法由预审改为事后登记”,简化境外投资结汇审核管理,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核和人民币认购境外投资限额规定。 简化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批手续和手续等。
政策逐渐规范化
针对该规定存在的潜在风险,社科院金融所国际金融和国际经济室主任余维彬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监管部门来说,这是从审查制向备案制过渡的一次非常重要的尝试,从体制来说,这也是我国进一步落实海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原因。 这项规定实际上充分发挥公司自主权,使公司自主损益、自身负担充分的尝试,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框架,提高风险管理的控制能力。 ”
在扩大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的问题上,《规定》允许境内主体使用自有外汇投资,同时允许境内投资主体使用境内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购汇,境内投资者采用境外投资公司,在境外投资获得的利润在境外增资和再投资 国内主体可以使用自己的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境内外货币贷款、购买人民币或实物、无形资产和境外持有的投资(金额)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对此,余维彬认为风险是一定存在的,但所有政策的制定并不一致,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另外,有几个值得观察的是,《规定》允许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提前汇出。 也就是说,境外投资项目经发改委批准,在投资项目投资前,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包括事前市场调查,可少量雇佣厂房、设备、能源等相关费用,经外汇管理合同先行汇出
对此,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这是公司运营中非常正常的行为,以前由于缺乏这样的规定,一点点的公司错失了良好的投资机会,这一政策的制定表明外汇管理制度正在走向规范化。
“公司走出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从自身财务核算的角度出发,考虑出国是否有快速发展,是否能自负盈亏,必须避免走出去。 ”
“出去”还是要慎重
在这次的《规定》中,“国内机构”一项也包括金融机构,这是对全口径国内机构海外投资的规定。
金融机构的投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根据《规定》,金融机构的投资主要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存款),设立母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证券企业或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随后,记者致电北京天津两家大银行进行访问。 其国际部负责人人均向记者表示,目前正在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学习,尽快了解和落实《规定》精神。 一位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后,很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的海外投资热潮。”
对此,易宪容认为,公司必须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考虑是否“搬出去”。 对于海外市场上开发迅速发展的公司,也就是投资海外重要战术能源、资源的项目,必须坚决走出去。 中国实施“走出去”战术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如果目前中国的产业调整能够在扩大国际范围上加大力度,国内结构调整的阵痛将大幅降低。 因此,易宪容强调,公司要走出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从自身的财务核算角度考虑,必须避免出国能否有快速发展、自负盈亏、走出去。
标题:“新规定推动中国资本“走出去””
地址:http://www.sdsxywx.com/sdss/10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