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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盘和林财经专栏作家[/s2/]
5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政府投资已增长到3万亿元左右的规模,投资何处、如何投资等问题也有待规范,但此次条例的出台,正好对当前政府投资相关事项做出了总领性规定,也为今后的政府投资行为提供了指导。
总的来看,《条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首先是规定范围。 《条例》确定了政府投资的概念和范围。 也就是说,政府投资必须以非营利项目为主,投入市场无法比较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行业项目。
通过限定政府主要经营非营利项目的方式,可以将市场利润转让给公司,起到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
其次是风险对策。 在《条例》正式公布之前,我国已经进行了几十年的政府投资活动,从多年的政府投资项目成果来看,管理绩效水平不高、预算超支等是普遍问题,而此次《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加以制约 其一,加强投资概算的约束力。 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的10%为红线,投资估算超过红线的,需要重新提交可行性报告。 其二,政府投资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不得非法举债筹集资金。
可见,此次《条例》对如何防控政府投资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地方政府要从当地的现实情况出发,着力避免当地社会和公司的快速发展受到负面影响。
最后是加强监管。 在此次条例出台之前,政府投资从来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监管依托,这也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善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此次条例明确了建立在线监管、现场审计、项目新闻共享机制、 提出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等作为政府投资案件事后强化监管的方法,确定了辅以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政府投资行为也形成约束力。
《条例》确定政府投资的定位。 也就是说,政府投资应该是市场投资的补充,市场投资介入无法实现资源比较有效配置的行业,比如非营利公共项目。 我相信《条例》正式施行后,政府投资也将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标题:“规范政府投资重在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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