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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号(或合同签订日及合同金额) 14090201-年(龙江)字0140号14090201-年)字0238号14090201-年)字0055号14090201-年(龙江)字0097号14090205年4月19日 汤锦涛、刘文白、汤嘉辉、许瑜燕14090201-年龙江字0029号 年龙江(保)字0280号-1 湛江市云广贸易有限企业,14090201-2009年龙江(当)字0018号; 年4月19日签订的《最高额度漳州市锦星集装箱运输有限企业、抵押合同补充协议》14090201-年龙江(当)字0023号; 汤锦涛、刘文白、汤嘉辉、许瑜燕14090201-年龙江字0029号 年龙江(保)字0280号-1 湛江市云广贸易有限企业,14090201-2009年龙江(当)字0018号; 年4月19日签订的《最高额度漳州市锦星集装箱运输有限企业、抵押合同补充协议》14090201-年龙江(当)字0023号; 汤锦涛、刘文白、汤嘉辉、许瑜燕14090201-年龙江字0029号 年龙江(保)字0280号-1 湛江市云广贸易有限企业,14090201-2009年龙江(当)字0018号; 年4月19日签订的《最高额度漳州市锦星集装箱运输有限企业、抵押合同补充协议》14090201-年龙江(当)字0023号; 汤锦涛、刘文白、汤嘉辉、许瑜燕14090201-年龙江字0029号 年龙江(保)字0280号-1 湛江市云广贸易有限企业,14090201-2009年龙江(当)字0018号; 年4月19日签订的《最高额度漳州市锦星集装箱运输有限企业、抵押合同补充协议》14090201-年龙江(当)字0023号; 汤锦涛、刘文白、汤嘉辉、许瑜燕14090201-年龙江字0029号 年龙江(保)字0280号-1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福建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福建省分企业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福建省分行(含各分行)将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福建省分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企业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福建省分企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福建省分企业履行主债权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在这里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福建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福建省分企业年2月11日:公告清单注: 1、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建、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涉及债务继承主体和/或主管部门以代位履行义务或者清算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担保人、抵押人、质量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企业联系方式:陈先生联系电话: 0591-87805240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0楼1001

标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福建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福建省分企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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