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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中新经客户端根据财政部网站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对商品储备管理企业及其直属库资金账面免征印花税; 对负责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应缴纳的印花税按章征收。

“政策红利!两部门发文,免征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的这些税”

资料中的新经过熊家丽摄

公告称,对商品储备管理企业及其直属仓库自行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地产、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

公告称,商品储备管理企业及其直属仓库,是指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公司。

公告称,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企业及其直属仓库包括中国储备粮食管理集团有限企业及其分企业、直属仓库,以及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企业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工作的储备管理企业及其直属仓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告规定,公司应当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依法办理免税申报,并准备房地产所有权说明、房地产原值、商品储备业务承接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进行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以后,上述应免税的金额已经支付。 从公司应纳的该税中扣除或退税。 (中新经纬AP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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