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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onoswiss 【科技在线】 移动支付不等于去现金化 据报道,随着 无现金社会 渐成潮流,近期有商家宣称拒收现金。对此,央行从业人员近日确定表态,如果商家出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读者认为,移动支付不等于去现金化,二者相互补充、并行不悖。建议法律与时俱进,尽快为拒收现金行为制定相应的配套罚则,以提高关联法规的可执行性。 拒收现金误读了 无现金社会 移动支付已融入吃喝玩乐、旅游出行、缴费就医、政务办事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已经开始不带现金出门,在周边购物就餐等都能采用手机结算,再加上商家和服务商不遗余力地宣传,无现金支付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延伸。 读者 小刀马 认为。 近年来,国内 移动支付 等非现金支付高速发展, 无现金社会 渐成趋势潮流。近日,多个第三方支付推无现金花费,微信 88无现金日 和支付宝的 无现金周 竞相推出。根据央行数据,年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共发生257.1亿笔,支付金额达157.55万亿元。 无现金社会 不是拒收现金,只是提倡客户使用移动支付手段。 读者 苑广阔 认为,对 无现金社会 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在长期内并行不悖,而不是一个因为移动支付就排斥现金支付。如果有商家为了自己的方便,拒收客户的现金,并因为此拒绝向客户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则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法律需要与时俱进 平息拒收现金是否违法之争,有必要修订关联法律,或者由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读者 椿桦 指出,现行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公布并施行,人民币管理条例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那两个时间点都不存在 移动支付 无现金社会 概念。显然,法律需要与时俱进。鉴于无现金支付方法越来越普及,法律是时候给予其确定的法律地位了。 读者 张贵峰 表示,尽管拒收人民币现金确实违法,但要想充分落实关联法律规定、确保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目前在现实中又存在明显难度。如《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虽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拒收(人民币) ,但却并没有进一步规定配套的罚则,这正像此前有地方监管部门表示的, 尚未有具体的法规进行惩处 。读者杨朝清说,良好的社会规范,应该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结合。 提倡移动结算,不拒绝现金结算,才是商家应有的态度。 与其商家拒绝现金,不如改进公共部门拒绝现金的方式,以支持移动支付的宣传,保障现金支付渠道的畅通,切实造福人民。
标题:“官媒:拒收现金误读了“无现金社会” 拒收现金已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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