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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飞彪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金砖和g20研究中心副主任

资料来源《中海外汇》2019年第14期

重点

特纳加瓦管辖是美国实施国际政治意图的政策工具。 可以预见,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面临的美的各种图案的制裁将会增加。

长臂管辖( long arm jurisdiction )是美国国内法律界的用语,是指跨越法院所在地在域外执行法律管辖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中兴、华为等事情的发酵,长臂管辖已经成为民众的热议。 由于长臂加娃管辖会影响世界其他国家的主权和好处,特别是在美国为了实现其政治目的而滥用长臂加娃管辖作为地缘政治武器的情况下,长臂加娃管辖将被推到法律的高度。 本文在探讨美国长臂管辖内涵、法理基础及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实施长臂管辖的动向和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关应对措施。

“美长臂管辖的起源、扩张及应对”

美国长臂加瓦管辖的发生和迅速发展

虽然域外法律管辖权不是美国专利,但域外管辖权的表现之一“长臂亚管辖”是美国特有的管辖权制度。 其制定和适用根植于美国独特的政治法律和历史文化背景。 作为美国目前在国内各地划分法院间明确法律管辖权的法律制度,特纳加库管辖是美国在一定的国内和国际法依据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渐迅速发展起来的。

“美长臂管辖的起源、扩张及应对”

以前,美国的民事诉讼分为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相应地,美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有所有者管辖权和所有权管辖权之分。 在“特纳加雅管辖”发生之前,美国法院的属人管辖权明确,依据的是普通法管辖规则,即被告在法院地的“实际出现( physical presence )”。 被告在法院所在地有住所或者住所,被告出现在法院所在地的,如果该自然人在该法院所在州内,并且被送到传票,法院可以主张其管辖权。 这个管辖权的大体法理逻辑是,首先肯定各州对其领土内的人和物有排他性管辖权和主权(“领土主权的大体”),然后某个自然人只根据被告在该州是否出现“存在”而拥有对其的正常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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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社会相互交流和经济相互依存性的增强,这一大体缺点日益凸显。 如果进行诉讼纠纷的非居民“不出现”,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将受到各种掣肘,无法采取法律行动。 这质疑了以前流传下来的管辖权理论和规则,提出了挑战。 1945年,美国《国际鞋业企业案》判例延伸了法院的属人管辖权,即使非居民不在法院所在地,只要该地有持续和定型的活动,且其活动与原告提出的权利发生有这种关联,该州法院就对被告有属人管辖权, 这就是有名的“最低限度的联系”。 这个梗概来源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都不得剥夺”。 这一事件是美国法律制度迅速发展的重要转折点。 自此,管辖权的明确以“最低限度的联系”为尺度,被告与法院地州之间的“最低限度的联系”取代了以前流传下来的“实际存在”,几乎成为确立新管辖权的依据。 这也是长臂管辖权的开始和理论基础。 此后,美国各州纷纷立法,扩大司法管辖权,长臂管辖几乎是美国法律的重要实践,早有流传,适用于税收、商业、互联网等与法律相关的不同行业。 美国以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为后盾,扩大了长臂的管辖权,超越了国境。 特别是在对外经济制裁方面,成为了美国世界强国的威慑力很强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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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被放大升级

全球化时代和现在的新闻时代,各国的好处高度相关,相互依存。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通过贸易、投资、金融、人与机构的往来等,在社会经济方面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 这为长臂管辖的国际化提供了基础。 美利用这个新的时代条件,根据其内在的法理学逻辑,升级扩展了长臂的管辖,扩展到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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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扩展利用国际法中的“国籍大体”( nationality principle或属人大体),即使某国居民在该国行业之外归还,该国也有管辖权。 这是美国实施域外管辖最重要的法理依据。 对此,美国在1950年《对外交易管理规则》等法律副本中具体规定了其“管辖对象”。 美国公民或居民; 根据美国法律注册的企业美国公民、居民、企业拥有、管理的公司或任何形式的组织。 在美国1949年出口管理法及其后的历次修正案中,进一步扩展“属人”,除人员、企业等组织外,将来自美国的商品、技术等资产赋予美国“国籍”。 根据该规定,但是,美国的技术、产品在生产中发生变更,或者作为外国产品的一部分在海外被采用或再出口,都受美国的管辖。 1988年,美国通过《多边出口管制修正案》规定,如果一国违反美国基于安全目的实施的出口管制规定,美国可以予以制裁。 从此,美国确定了经济制裁立法对第三方拥有长臂管辖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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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客观属地大体( objectiveterritorialityprinciple,也就是效果大体)。 这是国际法中属地的大致扩展,如果国外的某些行为对国内产生直接、可预见的实质性影响,美国可以管辖。 1987年的《美国修订对外关系法的重新审视》中对此进行了广泛的规定,如果非美国居民有影响美国公民的意图,无论是否实施,都应该在美国的管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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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性总体( protective principle )是指,当一些外部行为威胁到美国的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时,美国可以实施管辖。 这些行为包括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犯罪行为、受联合国决议限制的行为、美国公认的“与侵犯人权和财产权的国家交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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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遍性大体( universality principle )是指,美国可以对海盗、恐怖主义等国际社会公认的具有全球危害性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管辖。

经过各种升级、扩张,美国的长臂管辖已经高度泛化,国际上任何人员、组织、事物、行为等,只要可能与美国结缘或联系,美国都有管辖权。 这是极其广泛的“最低限度的联系”,赋予了美国“从边境伸出援手”的无限自由裁量权,为美国介入别国,成为“世界警察”和“世界法官”提供了法理基础。

“美长臂管辖的起源、扩张及应对”

“披着法律的外衣”的世界霸权工具

全球化引起了世界各国深刻的相互依存,但这种依存具有不对称性。 这将赋予国际关系中许多错综复杂的相互依存的特征之一权力,即利用这种不对称性迫使目标国家改变政策行为,服从压力国的意愿。 美国作为世界实力超群的大国,在外交、安全、科技、经贸、金融等行业占主导地位,为美国利用其在政治经济中的相对特征地位,维护其国家利益和世界霸权奠定了条件。 特纳加瓦的管辖权作为美国域外执法和司法的基础,是美国巩固和推进其国际霸权的途径和手段。 与军事干预等对外政策工具相比,长臂管辖带有法律外衣,“合法性”十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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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纳加瓦管辖经常适用于对外经济制裁行业。 具体表现为二级经济制裁和三级经济制裁。 一级经济制裁(或称一级经济制裁)是指限制本国与目标国家的经济交往,二级制裁首先是限制本国在国外的组织、个人和目标国家的往来,这三级经济制裁要求本国和外国都与被制裁者断绝交往,并要求与被制裁者断绝来往。 特纳加瓦管辖的效果是,将美国境外的子公司和第三国企业纳入美国经济制裁的管辖范围,切断制裁对象,通过第三方渠道获得规避制裁的机会。 由于美国经济制裁的目的和行业更加多样,除地缘政治(与苏联争夺霸权等)和意识形态)古巴制裁等)外,还包括民主和人权、反对组织犯罪、贪污腐败、防止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因此,美国对外实行长臂管辖制裁的行业和具体法律也很多样化。 典型的有制裁古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伊朗、制裁利比亚的《达玛特法》反恐行业的爱国者法人权行业的《苏丹和平法案》打击人口贩运的《走私受害者保护法案》等。 如果第三国居民或组织违反上述法案的规定,美国可以根据“最低限度的联系”等大致实施管辖、制裁。

“美长臂管辖的起源、扩张及应对”

各国反体制臂管辖的第一种方法

作为“治外法权”之一,长臂加瓦管辖的滥用必须被其他国家视为对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挑战。 特别是美国发动长臂管辖的动机日益“泛化”,除了地缘政治的讨价还价、国家安全保障等以前流传的动机外,民主、人权、防扩散、反贪、环境保护、打击有组织犯罪等,除此之外的因素也不断成为目标 这表明,无论是美国的敌人还是友邦,美国长臂加娃的管辖就像悬在他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随地都可能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冲击。 面对美国无处不在的霸权,为了维护自身的独立和尊严,受到制裁的国家,或者受其影响的国家,不尽智慧战斗,采取措施采取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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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的反击措施是法律上的反击。 美国特纳加瓦管辖的最大问题是与国际法中的“司法独立”“国家主权”等基本相反,因此受到了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恶毒谴责。 一是通过立法“屏蔽”美国过度扩张的法律“之手”,阻止域外法律在本国司法管辖区内生效。 为了应对美国臭名昭著的《赫尔姆斯-伯顿法》、《达马托法》等法律,欧盟于1996年颁布了《阻断法令》( blocking statute ),规定基于制裁的任何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行政决定在欧盟国内都无效。 禁止欧盟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和公司按照该法所载的美国制裁等域外法律行事,否则公司将允许被罚款的受影响公司通过欧盟法院制裁,并向造成损害的域外机构索赔损失。 这场冲突因1998年欧美达成政治协定而落下帷幕,由于双方相互让步,该法案一直没有实质性生效。 但是,在美国特朗普政权年单方面退出伊朗核协议,重启全面制裁伊拉克后,欧盟宣布恢复《阻截法令》,并于当年8月生效,以维护欧盟公司的利益,宣布自己主权独立的主张。 二是针锋相对,制定反制裁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俄罗斯为了应对美国对俄罗斯的贸易制裁和金融制裁,制定了许多反制裁法,包括去年6月普京签署的、当月生效的《关于影响美国和其他国家不友好行为的措施的法律》。 该法确定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应对美国对俄罗斯公民和组织的非法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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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建立专门的机制,绕开美国的贸易和金融监管。 美国特纳加瓦的管辖依靠其全球霸权地位,普通国家很难与美国全面对峙,但可以在国家一级设立相关机构,保护本国公司和居民不受美国特纳加瓦的管辖。 例如,年2月,委内瑞拉正式推出基于石油的数字货币“石油货币”,与委员会进行交易,可以避免美国金融制裁的影响。 伊朗也同样正在探索开拓途径,在贸易、金融业帮助公司免受美国的压力。 例如,黄金和黄油的贸易制度,即在外国使用黄金、日用品等实物交换伊朗石油,或启动“哈瓦拉”( hawala )等非以前传来的资金转移系统,帮助本国公司完成对外资金的接收和结算 一国通过在巴拿马、马绍尔群岛等离岸天堂设立“招牌”企业,以第三方企业的名义与被制裁国进行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今年宣布成立一个独立于美元支付体系的“特殊目的实体”(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 ),以帮助欧盟企业与伊朗进行交易。 对此,欧洲各国纷纷采取应对措施,法、德、英三国随即宣布建立面向伊朗的“贸易往来支持工具”( instex )货币结算机制。 该机制总部设在巴黎,像双边交易一样运营,以欧元结算,但初期覆盖医药等石油以外的民生品是首要的,避免了“与美国对抗”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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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国际多边机构也是反体制美国长臂管辖的重要渠道。 面对美国日益突出的单边主义行动,最好的应对之道是用多边主义应对单边主义。 美国的长臂加瓦管辖大体上不符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 对此,1996年,欧盟试图就《赫尔姆斯-伯顿法》的威胁向世贸组织起诉美国。 这是美国最终与欧洲妥协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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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手臂管辖的实践和我国的应对措施

美国是世界经济制裁的第一发起人,现在全世界约40个国家,对人口的一半以上进行制裁。 中国也没能活下来,同样是美国制裁的受害者。 一是对中国的直接制裁。 例如从1949年建国后到1971年。 二是间接对华制裁,主要是美国利用长臂的管辖权“违反”美国对外制裁法规的中国公司和个人的经济制裁。 据统计,克林顿执政时期,美国对中国企业进行了两次制裁。 布什政府时期,制裁明显增加,达到10届以上的第二任期布什政府对华制裁数量减少,但制裁我们的企业数量也接近20家。 奥巴马政府继续着美国的既定政策,中国昆仑银行是这一时期的象征性事件,但是整体制裁实施数量有所减少。 特朗普上台后,美对我明显加了制裁,力量也变大了。 其中,华为制裁事件是里程碑式的事件,至今仍未结束。

“美长臂管辖的起源、扩张及应对”

从美国管辖我长臂的情况来看,可以看出,美国制裁的数量和程度总体上与中美两国关系的好坏成正比。 我建国后,两国长期处于敌对关系,实施了美对中制裁,1971年以后,随着中美关系的破冰改善,美对中制裁也取消了。 特朗普上台以来,进入了美以中国为主要对手、两国以竞争为中心的大博弈时代,美对中制裁不论数量和规模,都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手段也较前有所改观。 2019年4月,美国将37家中国大陆公司和学校列入“未经验证”的实体危险名单。 虽然在法律上不是制裁名单,但对我有很大的实质性影响。 2019年5月,美国宣布对华为的70多家全球子公司实施制裁后,将大疆、海康威视( 002415 )等公司列入管制黑名单。 特纳加瓦管辖是美国实施国际政治意图的政策工具。 这是因为,预计今后长期内,我国将面临美国各种花样的制裁。 近20年来,涉及我国的制裁主要是防扩散类,包括涉及伊朗、朝鲜的制裁。 但是,近年来,有关人权、反腐败、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长臂的管辖有所增加。 例如,美国最近根据年12月签署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解释责任法》对我的一些人员进行制裁。

“美长臂管辖的起源、扩张及应对”

今后,在美国对我国可能不断升级扩大的长臂管辖和制裁面前,我国应首先扩大改革开放,加快创新快速发展,推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国家级制裁的实力和战术/ [ 历史表明,与经济实力强大的大国相比,美国发动经济制裁的价格较高,制裁成功率极低,难以长久持续。 其次,要加强内部团结,集中力量,统一思想和对外发声渠道; 而且,必须坚定反制裁的决心。 第三,积极扩大国际经济和外交合作,争取国际支持。 中国经济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合作互联网越健全,包括货币、金融、跨境支付方面的合作,美国制裁中国的政策越来越难成功。 要完全利用国际多边组织来维护韩国的利益,归根结底,长臂基于美国国内法的管辖违背了国际公法“主权独立大致”和世贸组织等倡导的相关精神。 第四,学习国际反体制的经验。 在欧洲、加拿大等地区和国家面临美国长臂加瓦的管辖时,可以学到一点保护本国公司的方法。 例如,颁布中国版的《阻断法案》,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spv机构,为我国公司和制裁对象的经济交流提供渠道等。 第五,我国涉外公司必须加强合规经营,以免给不必要的制裁带来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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