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34字,读完约6分钟
深圳证券监督局发出了《关于加强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推荐工作质量的通知》
完善的保荐监管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cubn记者陈文喜北京报道
推荐业务失职的情况下,投资者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最近,深圳证券监督局向辖区推荐机构发出了《关于加强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推荐工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严格禁止证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母子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各证券企业应当立即全面审查保荐业务相关者是否持有保荐业务客户的股份以及是否有其他好处。
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师吴祖尧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证券监督局向辖区推荐机构发出《通知》,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推荐工作的规范运营水平,加强对违规机构和个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完整的推荐责任体系
“如果没有法律责任,无论怎样完善的制度设计也无法防止违反。 只依赖道德约束,没有追究推荐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的法律法规是很危险的。 ”英国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执行的《推荐暂行办法》规定“冷淡对待”为推荐人或相关推荐代表具体负责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受理或从登记名单中删除的推荐责任的主要办法。 但是,“冷淡应对”在责任性质上是行政责任。 发行人的违约价格不足以确保推荐制度的正常进行。 现行保荐制度的责任体系中最不足的是民事责任,需要确立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吴祖尧告诉记者,保荐人从事保荐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从保荐行为中获取经济利益,为这种逐利行为确立民事赔偿责任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 如果保荐人失职,发行人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投资者就是真正的受害者。 如果投资者受到的侵害得不到补偿,投资意愿就会受损,无法实现推荐制度设立之初的目的。 由于《推荐暂行办法》和《推荐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推荐人的民事责任,因此追究推荐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在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中,未来的改革必须越来越强调推荐机构的法律责任。 例如,可以规定对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没收一定比例的(甚至所有)相关推荐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较高的现金罚款,以此提高违法违规的价格。 对推荐机构和推荐代表不仅可以实施“除名”,还可以实施“终身市场禁止者”等更严厉的处罚。
李大霄认为,处罚保荐人不是保荐制度的最终目标,处罚措施只是督促保荐人履行职责的手段。 法律责任就像悬挂在推荐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促使推荐者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另外,为了迅速有效地解决违法行为,必须赋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大的处罚权力。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要加强对保荐人的实务能力、实务程序的监督管理。
取消漫不经心的推荐
《通知》指出,证券企业要从制度、人员、方法等多个方面切实提高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质量。 在尽职调查方面,相关人员应当尽量拓展尽职调查手段,充分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掩盖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确保发行人新闻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仔细检查律师、会计师等其他机构的专业意见,对有重大事项、关切事项或者与其他机构的专业意见不同的事项,证券企业应当自行调查、复核,必要时邀请其他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通知》还对证券企业推荐工作内部的质量管理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证券企业应加大推荐工作业务稿件复核力度,完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对拟推荐的项目立项、申报等进行充分论证,严格限制入门。 以应对审查机关“突破”的心情进行尽职调查和消除核心。
由于保荐机构“重新上市并从轻持续监管”的现象依然突出,根据《通知》的要求,保荐机构必须按照保荐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持续监管工作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持续监管工作的工作流程。
《通知》还对持续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建立持续监管和复核机制,建立符合企业现实情况的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妥善平衡推荐发放和持续监管两个事业环节的人力、物力投入比例等 在项目管理中,证券企业要为每一个持续监督项目制定详细的业务计划,任命足够的人员参加持续监督工作的员工方法要增加上市公司现场检查、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谈话、相关问题的员工量。
防止相关收益的竞争风险
强调,为了防止内幕新闻的不正当录用和流动,防止利益冲突,《通知》规定保荐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新闻,不得利用内幕新闻直接或者间接为企业、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各证券公司必须建立与投资银行领域业务相关的新闻隔离墙,确保企业保密制度、跨境管理制度、限制清单和提醒清单制度、静默期制度等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
《通知》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加强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管理,特别要防止相关利益冲突问题。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利益申报制度,及时向证券企业申报其直系亲属保荐在发行人(含下属企业)的任职情况、持股或者关联企业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情况,申报保荐业务和与客户相关的其他利益。
《通知》要求建立规避制度和监测体系保荐业务人员的业务执行行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保荐业务人员的集中培训,加强对保荐业务人员业务执行行为的合规性检查,以防止保荐业务人员的利益冲突风险。
《通知》还要求本辖区各证券企业及时全面核查保荐业务相关人员是否持有保荐业务客户的股权以及是否有其他优势,全面查清保荐业务内控的完整和比较有效、保荐和持续监管项目的业务质量。
对此,李大霄表示,这其实反映了监管当局监管思路的转变,即从基本主义监管逐渐变为宏观监管、根源监管,将优秀公司引入资本市场,不仅优化证券市场基础,还将证券市场投资 这样,证券市场的投机就不会自取灭亡,投资理念得以确立。
标题:“完整保荐监管制度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地址:http://www.sdsxywx.com/sdss/10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