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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商报记者刘志北京报道国内金融业开放步伐继续加快,11月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利用外资盘活员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定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行业。 继续降低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不在负面清单内的限制措施,保障开放措施比较有效地实施,开放水平持续提高。
其中,金融业方面,全面取消中国外资银行、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
加快金融业的开放
在深化对外开放方面,《意见》建议继续减少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不在负面清单内的限制措施,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行业外资政策,营造公平经营环境。
《意见》副本指出,必须加快金融业的开放。 全面取消外资银行、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等金融机构在中国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措施将优化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 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中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要求也将与时俱进,任何过时的标准等都有望被去除或改变。
关于银行领域和保险行业,《意见》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领域、保险行业机构,减少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中国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国经营保险证券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 扩大投资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企业投资保险类机构设立。 继续支持内外资一致粗略处理外资保险企业及其子公司的设立和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
“取消金融领域部分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有利于国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开放,也优化了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 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中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要求也将与时俱进,任何过时的标准等都有望被去除或改变。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说。
银行领域和保险业除解除部分外资投资者设立的机构的准入条件外,对于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意见》还表示,将在年内取消证券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寿险企业外资持股比例在51%以下的限制。 顺便说一下,取消持股比例在51%以下的限制的要求,其实中国政府已经提出了。 早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外商投资证券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企业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企业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到51%,3年后不再设限。
今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步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原定于2021年解除证券、基金和期货企业外资股限制的时间提前到了去年。 这表明我国金融业正在加速开放进程。
外资股比限制更加开放
今年10月11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确定取消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外资股比例限制的时间点。 具体来说,从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企业外资股比例限制,从同年4月1日起取消基金管理企业和证券企业外资股比例限制。 从目前情况看,已有多家外资控股金融机构申请被批准或接受。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未来外资股比限制的进一步放开,外资全资控股公司也有望出现。
另外,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方面,《意见》提出,降低资金跨境录用价格。 尽快采取具体措施,支持外商投资公司扩大人民币跨境录用。 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的试点范围。 支持公司推进外债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公司自主选择外债借用模式,降低融资价格。 鼓励外商投资公司资本金依法用于国内股票投资。
国家金融快速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对我国金融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总的来看,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将推动金融业经营理念、管理方法的改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促进金融市场活力的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金融业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我国金融业优质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金融工具和参与主体的丰富度,因此,无论是我国金融机构还是监管部门,都必须采取相关应对措施,积极适应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
打印多份文件以优化外资结构
《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稳定外资的政策措施,是国务院近三年来印制的第四份吸引外资文件。
具体来说,《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强投资促进力度、促进投资便利化改革、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4个方面入手,回应当前外商投资公司所关切的问题,提出了营造透明、可预测的投资环境的比较措施。
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表示,刚发表的《意见》是近三年来国务院发表的关于利用外资的第四份文件,该文件将对明年及今后的利用外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普华永道金融领域的管理咨询合作伙伴周瑾表示,外资开放在特定地缘政治形势下加快,这对国内金融机构、海外金融机构和客户都是好消息。
“《外商投资法》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后,扩大开放的方向已经确定,下一个事业的要点是深化和细化开放措施,全面落实准入前和准入后的国民待遇要求,《门户未开》和《不准入奇》 必须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性,降低行政价格,在提高业绩的基础上继续改善商业环境。 ”崔凡说,这次《意见》是在听取众多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公司的多方意见和建议后形成的,相关措施具有对比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
周瑾解体表示,外资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精细化管理、产品设计和营销、风险管理等方面有很多先行经验,放开限制后,它们可以更好地将国际人才和经验引入国内,国内客户越来越多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与以往的文件相比,此次《意见》文案更加深入全面,涉及50多项具体措施,提高了外资公司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简报中作了如下介绍。
对外资来说,“中国这个庞大的增量市场有很多想象力空之间,可以进一步增加对中国的投资,同时也可以使中国的金融体系更加多样化,这也有助于推进中国金融体系的国际化。 ”。 周瑾说。
投资促进力变大
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是《意见》的另一个重点。 《意见》提出,优化外商投资公司科技创新服务,提高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提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
崔凡表示,根据《意见》,中国将在中西部地区增设综合保税区。 这有助于优化我国利用外资的区域结构。
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方面,《意见》提出了三个具体措施。
一是降低资金跨境招聘价格。 尽快采取具体措施,支持外商投资公司扩大人民币跨境录用。 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的试点范围。 支持公司推进外债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公司自主选择外债借用模式,降低融资价格。 鼓励外商投资公司资本金依法用于国内股票投资。
二是加强来华工作的便利性。 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来中国工作,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限制。 对于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中国高中毕业证申请两年的民间事务类居留许可。 连续两次申请就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以在第三次申请时按规定发放五年比较有效的就业类居留许可。 优化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申请办理流程,完善跨部门新闻共享机制,探索整合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就业类居留许可。
三是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流程。 继续深化规划用地“放管服”改革,加快外资项目落地。 整合规划布局和用地预审,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推进多测试整合多测试整合,推进新闻共享,简化报纸审核资料。
“中国吸收外资过去越来越依赖优惠政策,但现在越来越依赖经营者环境。 投资环境就像空气体,空气体必须清新,才能吸引越来越多的外资。 ”商务部司负责人叶威在吹风会上表示。
标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从业的意见》发布 我国金融业开放进程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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