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94字,读完约2分钟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1日,教育部网站报道,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禁止阻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为名,公布“三从四德”、“占卜、风水”

教育部表示,近年来,部分社会教育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极少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孩子送到教育机构或在家学习, 为了切实纠正无正当理由保障儿童入学未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能依法实现,妨碍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的这种错误方法,特别是“禁止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

“教育部: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封建糟粕”

《规定》的要求如下。

[/s2//]一、[/s2//]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工作,不得非法招募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代为实施义务教育。

(/S2 )、)/S2 )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表虚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三、校外教育机构不得有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文案。 以“国学”为名,不得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干扰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S2/)四、)/S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除外

(/S2 ) )五、( )/S2 )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学而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随意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具体办法。 必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判断,明确适合其身心优势的教育配置方法。

“教育部: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封建糟粕”

教育部鼓励各地教育部门提高政治立场,加强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2019年上半年尽快部署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因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 (中新经纬APP ) )。

标题:“教育部: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封建糟粕”

地址:http://www.sdsxywx.com/sdss/8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