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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国家发改委网站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指出,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清理范围。 具体文案包括政府的投资方向、筹资、投资方法、决策流程、投资计划、概算控制等,所有违反《条例》的文案都应当统一为上位法的规定。 其中,有关规定的第一副本违反《条例》的,应当废除; 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改。

“国家发改委: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现行制度”

通知指出,应当根据“由谁制定,由谁整理”的大致情况,提出制定部门或者牵引部门应当整理的制度规定和整理意见。 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要求牵引部门或者主要执法机构按照程序向本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清理建议。

“国家发改委: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现行制度”

并通知称,国家和各省级快速发展改革部门在2019年7月1日前,为明确需要整理的规章清单和整理意见,确定了全面整理的《时间表》。 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废止手续。 从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与《条例》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的规定为准。

“国家发改委: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现行制度”

据悉,近日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行业第一部行政法规,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吕银玲

校对王心

标题:“国家发改委: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现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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