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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中新经客户端根据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报道,4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城市土地征收税等“六税一费”优惠若干事项资料暂缓审查的公告》(以下公告),城市土地征收税、房地产税、房地产税

公告称,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的优惠,执行“自行辨别、申报享受、有关材料保留审查”的处理办法,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评估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保留有关资料以备审查。

“减负!“六税一费”优惠一些事项资料实行保留备查管理”

另外,纳税人对“六税一费”的优惠事项保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告称,各级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六税一费”减免税后的管理工作。 不应当享受减税的,依法征收享受的减税,并相应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城镇土地征收税、房地产税难以减税的情况下,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现行规定处理。

针对后续管理措施,税务总局表示,对上述优惠措施的若干事项实施资料暂缓审查管理办法后,各级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免税扣除的后续管理,如风险管理、税务检查等。 不宜减税的,依法追缴所获减税[/s2/],并相应解决。 (中新经纬APP ) )。

标题:“减负!“六税一费”优惠一些事项资料实行保留备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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