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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流量经济、网红经济的盛行,加盟“网红品牌”成为许多经营者生财致富的重要选择。一方面,“网红品牌”较高的社会辨识度与顾客忠诚度给了经营者投资信心;另一方面,其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与营销策略也为经营者降低了经营门槛及成本。可以说,通过商业特许经营的方式加盟“网红品牌”,已经成为近年来发展极快和渗透性极强的一种商业模式,其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直接涉及社会经济稳定。案件审理情况、特点及多发原因
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通过对本院近年来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有关加盟“网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日渐增多,涉及“网红品牌”加盟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普遍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关联,并多发于餐饮服务、母婴服务、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诸多行业。其中,涉餐饮服务行业、母婴服务行业的案件数量占比最高,2020年约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七成。在这些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我们发现大多数被特许人会选择加盟一些广受网友关注的网红品牌,包括“鹿角巷”“炸鸡星球”“分米鸡”等网红餐饮品牌,也包括“爱亲母婴”等网红母婴服务品牌。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9年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314件,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30件,占全部案件的9.89%,判决结案率为20.77%。2020年知识产权庭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751件,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79件,占全部案件的23.83%,判决结案率为33.52%。
通过对本院近两年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随机抽取的100件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从案件数量看呈逐年上升趋势,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比例由2019年占比不足10%提升至20%以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餐饮行业影响尤为突出,餐饮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比大幅提升。在疫情管控措施下,消费者选择外出就餐的比重大大减少,一些加盟类餐饮企业经营难以为继。被特许人借故通过主张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等方式退出加盟,要求特许人退还加盟费,甚至赔偿损失。
二是从当事人主体看原告绝大多数为被特许人,特许人主动提起诉讼的仅占6%。在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中,存在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形,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的经营权、商标等经营资源的权属、收益信息等缺乏了解,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特许人加以利用。他们通常故意掩饰相关权属信息的真实情况,将其特许的产品、服务打造成所谓的“网红”产品博眼球、蹭热度,利用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等、核实渠道窄、急于迅速投资获利的心态,诱导投资者做出不理性的投资选择。
投资者在特许人强大的宣传营销攻势下易于冲动签约,而冷静后常产生终止合同关系的想法。一旦双方就终止合同沟通不成,被特许人往往诉至法院。另外,在特许人作为原告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原因为双方合同已经到期终止,被特许人仍继续使用特许资源,因而引发诉讼,特许人起诉主张被特许人立即停止使用并交纳超期使用的费用。
三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多发于餐饮行业,约占此类案件的73%。在餐饮加盟品牌中,最常见的是网红奶茶店加盟,约占60%,其次是炸鸡品牌加盟,约占14%。网红奶茶店、炸鸡店受众多为街头年轻消费者群体。且此类网红店铺经营成本低、技术要求不高、具有一定知名度、投资见效快,故成为了当今中小投资者起步创业的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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