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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冬华的父亲洪和维是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房管处副主任,此前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拘留两年多。

年9月28日至30日,漳浦县人民法院按照漳州市中院的裁定,重新审理了洪和维案。 洪冬华特意回家和200多名市民、律师、记者一起参加旁听。

旁听时她和大家一起明白了。 可以解释父亲有罪的只有口供。 这些口供又是陈赞友等以警察和检察人员两个身份变脸,对生病的父亲连续盘问4天4夜后得到的。

办事员、警察、检察官的2个身份

年浦刑初字第223号决定剥夺洪和维犯受贿罪10年6个月、滥用职权罪1年6个月、有期徒刑11年、政治权利2年。

年3月7日,撤销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刑终字第3号)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认为原审向被告人洪和维发送起诉书副本时,不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规定,可能限制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影响公正审判。

年9月28日,洪和维案重新审查。 陈建刚律师举出手中的材料,称本案办案人员陈赞友、陈剑锋是漳浦县检察院的检查官、书记员,也是漳浦县公安局的警察,一人兼任两个司法机关的职务。 这是严重违法,扰乱纪律,也是犯罪。 让一个人兼任两个职务处理案件,在国内成为了开创性的事件,在旁听席上备受瞩目。

“漳州司法人员公检两身份办案”

证据:年8月31日,漳浦县公安局林顺德局长颁发拘留证【】000042号,该局侦查人员陈赞友、陈剑锋决定拘留洪和维嫌疑人,羁押在漳浦县看守所。

证据:根据漳浦县公安局提审证(编号22515 ),年8月31日、10月22日、10月23日,陈赞友、陈剑锋与洪进行了维提审。

证据来源:年8月31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笔录,陈赞友、王惠明在漳浦县看守所于洪和维提审。 记录下林锦辉。

证据来源:年9月14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笔录,漳浦县看守所陈赞友对洪和维进行了立案侦查讯问,记录人员为王惠明。

证据:年10月23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显示,漳浦县看守所王惠明和陈赞友讯问洪和维,记录林锦辉。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办案地点有确定的规定,陈律师首次到法庭讯问陈赞友和王惠明是在年8月29日,地点是漳浦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这表明陈赞友不仅做了警察、检察人员的工作,还去了漳浦县纪委打工。

在年8月29日的讯问笔录中,洪和维供认了自己有罪。 根据法庭播出的年8月31日的讯问录像,辩护人、被告人和满法庭的旁听人员看到,书记一直用右手握着鼠标,不仅在玩手机,而且几乎没有打字。 这次的口供和之后的两次口供完全和第一次的口供一致,一个字也不错,表示是复制粘贴的。

“漳州司法人员公检两身份办案”

前面没有钱,后面没有钱

我父亲是患者,洪冬华拿着父亲厚厚的病历,眼里含着泪水。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历显示,年8月15日下午,洪和维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支气管哮喘,不严重,3、慢性胃炎; 4、心动过缓5、肝囊肿。

8月22日治疗一周后,洪和维要求出院,出院医生叮嘱出院后在当地医院进一步治疗。 我希望你回家随时吸氧。

出院后,洪和维的家人为他买了氧气吸入器。 第四天,他被漳浦县纪检员和检察员带走。

洪和维在开庭时表示,自己被关押后,身体极度虚弱,要求吸氧,希望家人带着信寄氧气吸入器,但办事员表示:“请多吸氧,吸入精子。

年8月29日,几天几夜不睡,不吸氧,小腿浮肿,多次摔倒的洪和维按照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指示编造向何松辉、周建阳收取19.5万元。 因为是一时的捏造,洪和维的口供与行贿者何松辉的口供矛盾,何松辉的几次口供也矛盾,行贿金的来源和下落也没有证据。

“漳州司法人员公检两身份办案”

漳浦县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健康检查表,说明洪和维没有外伤和残疾。 然后,对洪和维发放没有非法拘禁和酷刑强迫的情况。 那么,纪检员和检察员对于连续4天4夜刚出院的洪和维的调查,狱警不是要逼口供吗? 青岛馨冰认为,铁打的人连续4天4夜进行调查也扛不住。

“漳州司法人员公检两身份办案”

洪和维的权力

公诉机关指出,2006年2月至2007年,漳浦县向阳开发建设有限企业在开发阳光龙泉住宅小区的17幢商品房中超过原计划容积和规模进行建设,该小区实际建筑面积达到3769,257平方米。 漳浦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主任被告洪和维明知存在阳光龙泉住宅小区建设违规行为,不符合办公登记的相关规定,仍经该企业法人代表何松辉同意办理该小区办公登记,构成滥用职权罪。

“漳州司法人员公检两身份办案”

滥用职权需要权力的存在。 漳浦县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了该局变更阳光龙泉园区的聘用功能,变更原审批计划,处以4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的事实。 对超计划和设计变更的查处,证明职责(权)在县建设局不在洪和维所属部门。 并且,公诉资料显示,洪和维发现后,因该企业法人代表寄送其价款,违反该园区初始预登记及权利人登记等事实予以批准,国家转让金及相关费用1345624元流失。

“漳州司法人员公检两身份办案”

证据显示,阳光龙泉园区的资料被送到洪和维所属的部门后,办事员整理了资料交给了他。 他签字同意提交,资料从他手里发给建设局分管副局长,由副局长发给正局长,最终由正局长决定是否批准发放房产证。

辩护人陈建刚说,检方的这些证据充分表明,洪和维和所属部门只是作为收集转让的中转地点,对于是否发放房产证没有决定权。 既然没有决定权,怎么滥用呢?

阳光龙泉的开发者何松辉在口供中多次表示,他把钱送给了许多领导人。 文档中有多处这样的副本。

代替洪和维的当权者是谁? (上官云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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