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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侯翔宇实习记者刘宇鑫综合报道近日,为了优化党中央、国务院的经营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 此外,税务总局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事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促进“银税互动”持续快速发展。
《通知》提出,扩大受益公司范围,逐步将申请“银税交流”贷款的公司从纳税信用a、B级扩大到m级。 积极推进税银数据直连模式,鼓励银行创新信贷产品,推进“网上一站式”处理; 积极宣传成熟适用的信用产品,提高“银税互动”的业务质量效果。
《通知》强调,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以“银税交流”的名义以任何形式向贷款申请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银行协助第三方合作机构解决“银税相互作用”涉税新闻的,应当在合作协议中规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公司收钱或向公司转嫁任何费用,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公司收取费用或提高融资价格
《通知》提出,税务银保监部门要建立“银税互动”效果评价体系,提高守信激励的示范效果,促进经营环境的持续优化。
扩大受益公司范围
此次“通知”将对小额金融、供应链金融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众所周知,微型公司融资难本质上是供求失衡造成的,作为融资诉求方的微型公司,经营不规范,往往不重视信用积累。 另一方面,银行长期以来形成的依赖担保的业务惰性,没有形成对小额公司第一还款来源的风险识别和信用评估能力,因此银行对小额信贷并不感冒。
因此,造成了微型公司金融服务诉求得不到满足,银行资金供给释放出口的不自然状况。 对供应链金融来说,链条上的微型公司很多,如果微型公司的信用得不到保证,就会极大地影响整个链条的展开。
据了解,“银税互动”即税务、银保监部门与银行合作,帮助公司将纳税信用转为融资信用,处理民间和微型公司融资难题。 “银税互动”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活动是税务总局和银保监会于2007年7月联合出台的措施,通过税务部门向银领域金融机构共享纳税信用评估结果等消息,缓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的新闻不对称,为银行提供诚信纳税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撑力度 该措施实施以来,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领域金融机构合作,“银税交流”贷款产品增长迅速。
年,再次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化和宣传“银税交流”和“银商合作”,引诱银领域金融机构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用新闻共享。
据税务部门统计,从年实施到今年9月底,全国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累计向守信小微公司发放160.9万笔1.57万亿元贷款。 仅今年前三个季度,向守信小微公司发放了69万笔3939亿元融资,与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157.5%和18.6%。 可以说,“银税交流”自上市以来,受到许多值得信赖的纳税公司的欢迎。
促进“银税相互作用”的快速健康发展
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再次联合下发《通知》,是在已经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银税交流”健康快速发展,释放合作潜力,为越来越多的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通知》特别提到深化和规范“银税相互作用”的两面副本。 对此,税务总局纳税服务部门、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相关负责人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是继续扩大受益公司的范围。 鼓励银行申请“银税交流”融资的受益公司范围从纳税信用a级和b级公司扩大到m级,加强对新建公司的融资支持力度。
二是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接连接。 税务与银行之间的“省对省”数据直连机制将加速推进,税务与银行之间的数据交换模式也将向更安全高效的直连模式转变。
三是提高“银税交流”的信用服务效率。 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引导银行关注中小企业优势,不断创新信贷产品设计,积极利用网络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线上一站式”处理,开展“银税互动”有效化解公司融资价格,及时成熟,
四是规范“银税相互作用”的正常秩序。 《通知》确定,严禁第三方合作机构借“银税相互作用”的名义向任何形式申请贷款的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公司收取费用或变相提高融资价格,银行将停止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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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于新闻安全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闻的安全性现在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涉税新闻直接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也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数据。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银税相互作用”合作协议中确定各方面的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 必须根据最小授权大致设定涉税数据的管理和录用权限,切实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及时应对公司对“银税交流”的意见。 银行在融资服务中需要采用公司发票数据的,应当依法遵守合规取得,严格保护公司上下游新闻的安全。
上述负责人强调,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银税互动”工作中,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公司涉税新闻的安全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信用新闻的传输、保存和采用。 例如,发票上记载着购销双方的交易新闻,其复印件不仅属于销售者,也属于购买者,是重要的税收征管数据,关系到国家经济新闻的安全。 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银税互动”工作中,始终高度重视公司涉税新闻的安全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信用新闻的传输、保存、录用。
《通知》最后指出,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要逐一发挥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银税交流”的认知面。 银保监部门应当将“银税互动”业务的开展情况纳入微型公司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引诱民间和微型公司积极服务。 税务和银保监部门要建立“银税相互作用”的效果评价体系,反映“银税相互作用”的普遍优惠效果,提高守信激励的示范效果,促进商业环境的持续优化。
标题:“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 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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